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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2018年6月25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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