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案例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罪罚轻重
死刑知识
刑事诉讼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特殊自首的范围
2016年5月18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刑法中的特殊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那么是不是,只对该尚未供述的罪成立自首,从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举例:甲因为盗窃罪而被司法机关逮捕,审讯过程中,他又供述他曾经诈骗过他人50000元的事实。那么,在审判中,是否可以认定他是特殊自首,但只对诈骗罪成立自首,而盗窃罪,却不能适用从轻或减轻的法定情节的规定。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ctwlvs.com/art/view.asp?id=85075540913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进去第一天自首能取保候审吗 亲友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
2.打群架自首会怎么判刑 犯罪以后自首的规定
3.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打电话自首算自首吗
4.最高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 犯罪后自愿留在犯罪现场的能认定为自首吗?
5.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法律是如何规定交通肇事罪自首的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