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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关系区别有什么?

2023年2月19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贪污贿赂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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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该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对自己的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异议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诉成功,那么法院会将其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将为您进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六条 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当事人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受理,并在受理的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则驳回。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关系区别有什么?

一、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关系区别有什么

对于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没有区别的,都有将管辖权转移的意思,但是他们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移送管辖一般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则是将管辖权转移。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两者区别如下:

1、前提不同

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2、对象不同

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管辖权的转移转移的是管辖权。

3、法院不同

移送管辖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级别不同

移送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转移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

移送管辖纠正错误;管辖权的转移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6、发生原因不同

移送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不便于该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有什么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有时候会涉及管辖异议和移送管辖,两者有一定联系,都是引起了管辖转移,但是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管辖权异议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而移送管辖不同,这是法院自身察觉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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