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镇两起重大伤害案件宣判
2018年7月10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发生于藤县太平镇的“1·25”、“5·27”两起重大伤害致死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焕锋死缓、被告人黄德威无期徒刑、被告人李冬有期徒刑十三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培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1月25日22时许,藤县太平镇新雅村李培炯与邱龄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太平镇某网吧门口与藤县和平镇官罗村覃永鹏等人因故发生摩擦,双方纠集同村青年进行斗殴,打斗中被告人李冬从附近烧烤摊拿起一把尖刀将被害人覃世云捅伤致死。案发后,李冬逃往广东躲避,同村的李培锰明知李冬的犯罪事实,却提供出租屋给其居住藏匿。
2009年5月27日,被告人黄德威纠集同伙黄焕锋等人,驾驶摩托车在藤县太平镇游荡,伺机报复被害人黄剑强。当晚10时许,被告人在藤县太平镇某游戏机室门前发现被害人后紧追不舍,追上后二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其间,黄焕锋抱着一块石头朝被害人的头部砸去,致其颅脑严重损伤出血死亡。
根据上述查明的案件事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进行量刑,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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