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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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欺压而打死三人仍可免死罪

2018年4月15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不甘欺压而打死三人仍可免死罪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霆  电话:13552876488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方文礼是一个从事中药材购销生意的商贩,多年来龙城人江海涛、杜强民等人控制中药材购销市场,对方文礼等中药材商贩进行强买强卖、强行收费。2003年7月初,王金宝、江海涛、杜强民等人召集中药材购销户在龙城县中药材市场开会,公开宣布他们要控制市场,规定所有的中药材一律要卖给王金宝等人,并派人到中药材收购地点进行监视。会后,方文礼曾通过李文彪等人与王金宝等人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方文礼便意图与之对抗,自行购销中药材,并购置了钢管,截成二尺左右长便于使用。2003年7月20日下午,方文礼到龙城县清风镇收购中药材,还请了保安人员沿途押运,以防他人闹事。杜强民闻讯后带杨军委前去方文礼的渔业门市守候,王金宝接到杜强民的电话后也带梁小山赶到方文礼的门市进行阻扰,江海涛则组织增援人员赶赴现场。方文礼接到威胁电话后,组织其兄弟亲友及帮工方家辉、方家光、王云飞、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赵永志到门市内。当日17时30分许,双方因购销中药材的途径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方文礼不满王金宝等人无理阻扰其正当生意,遂下令对王金宝、杜强民等人动手。方文礼、方家辉、方家光、王云飞、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赵永志手持事先准备好的钢管猛击王金宝、杜强民、杨军委头部将三人打死,并将梁小山和顾客郭留刚(被误认为王金宝一伙的人)打伤。其中,方文礼双手各持一根钢管,用力击打了三被害人的头部。经鉴定,被害人王金宝、杜强民系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杨军委系钝器打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梁小山、郭留刚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打完后,方文礼指使方家瑞、方家光将自家的房屋玻璃、车玻璃砸烂、中药材篓子掀翻,以伪造现场。案发后,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到公安机关投案。 其后,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查获了方文礼的藏匿地点,从停在院门口的一辆出租车里将谢抓获。 [法院判决]  龙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文礼、方家辉、方家光、王云飞、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赵永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不遵守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为满足私欲而控制中药材购销市场,案发当日到被告人方文礼家中,亦是为了阻扰方文礼正常的中药材收购生意,引发了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但被害人当日到方文礼家后,双方并未发生激烈冲突,被害人除口头进行阻扰外,未实施其他侵害行为,故方文礼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被告人方文礼在自己的生意受到阻扰时,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指使并亲自带领其他被告人对到其家的被害人实施殴打,造成了三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在犯罪后,又指使他人将自己的房屋、车玻璃砸烂,鱼筐掀翻,意图扩大被害人的责任,依法应予严惩。本案八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文礼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方家辉、方家光、王云飞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人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人赵永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文礼上诉称:方文礼有自首行为;事前没有预谋,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具有黑社会性质,过错明显。请求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原审相同。该院认为:被告人方文礼、方家辉、方家光、王云飞、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赵永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有预谋,准备好了工具,而后持钢管朝被害人身上、头上乱打,根据被告人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及力度,足以认定被告人对可能发生的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故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为牟私利,强行垄断中药材收购市场,具有过错。出租车司机作证证明方文礼当时准备去自首,但他是在事隔二年后才作证,证明力较弱,且证人均仅证明方文礼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但是没有投案的行为,公安人员出具的侦破报告证明是通过技术手段找到方文礼的藏匿处所将其抓获的,因此不能认定方文礼属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方文礼的死刑。 [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阶段,方文礼的家属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方文礼在其亲友规劝下准备投案时被抓获,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辩护人还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下述证据,以证明的自首行为:1.证人张新安(方文礼的表哥)的证言证实:案发前一天去方文礼家,听方文礼说王金宝黑帮控制了中药材市场,有一个星期不让他收中药材了。出事后,方文礼跑了,我就去找刘会林,说找到方文礼叫他投案自首。出事第二天下午四、五点钟左右,方文礼给我打电话说他在焦作,我就叫他投案,他说不回来,我就说你别动,我去!我就和刘会林带车连夜去焦作。到焦作通过电话和方文礼联系见到了方文礼,我和刘会林给方文礼做思想工作让他投案自首,他同意了,并嘱咐说:“我同意投案自首,你们一定要把我的冤屈通过都市报道及焦点访谈让法院公安局都知道。”正说着,公安人员就到了。2.证人刘会林(方文礼的姐夫)的证言证实:案发后我到现场,公安局王副局长问了我和方文礼的情况及手机号码,并让我查找联系方文礼,劝方文礼投案自首。6月21日上午我和张新安送方家良到公安局刑警队投案了。王副局长又叫我抓紧联系方文礼投案。21日下午5点多钟我们听说甲战去了焦作,租车去了焦作,当天晚上10点多见了甲战,劝他去投案。甲战同意投案自首。正在我们准备投案的时候,公安人员来了。3.证人董贵安(刘会林、张新安去焦作时所雇出租车司机)的证言证实:方文礼说想回去自首,正说着,公安人员进来让我们跪下,我们就跪下了。4.龙城市公安局刑警齐岩峰证明:案发后方文礼外逃,我们动员其家属让其投案,其家人也同意劝其自首,但不告诉方文礼的藏匿地点。我们利用技术手段获悉其在焦作的藏匿地点,到达该地点后,龙城的出租车已在院外。当时屋里还有另外两人,不知谁说的“这不正在说要投案吗”。5.方文礼始终供述刘会林、张新安打车来焦作劝其投案,其也同意,后公安干警就跺开门进来了。另外,辩护人还提出:方文礼案发时是村长、优秀共产党员,上级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均证实方文礼平时表现不错,所在村委会、村干部及村民亦反映方文礼表现良好。方文礼是为了维持生计,而不是为了争夺地盘才被迫反抗恶势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确认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并查明被告人方文礼系在准备去投案时被抓获。该院认为,被告人方文礼组织方家辉、方家光、王云飞、方家良、方家瑞、方家永、赵永志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方文礼在其亲友规劝下准备投案时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方文礼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方文礼死刑,撤销二审裁定,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人是因迫不得已而对恶势力奋起反抗,其行为在当地受到民众的普遍赞赏,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同情。虽然造成了所谓的“被害人”实际上是恶势力一方的重大伤亡,但是因其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司法机关不宜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遏制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的需要。理由如下:    一、关于“被害人”的过错问题。     本案中的“被害人”为满足私欲而控制中药材购销市场,案发当日到被告人方文礼家中阻扰方文礼正常的生意,引发了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对此一、二审法院都给予了认定。但是“被害人”是否属于恶势力?两级法院都没有肯定。对此,我们有必要详细了解案发起因和过程:首先,王金宝等人召集当地中药材购销户开会,公开宣布非法控制市场,强收保护费,并派人到中药材收购点监视。谁敢不从,就遭暴力打击或者威胁。“被害人”的所作所为是非正义的,是公然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黑社会性质。 其次,方文礼面对恶势力一开始没有反抗,而是通过李文彪等人从中说情,并以请客、送礼、交费等方式示好,但王金宝等人仍不允许方文礼自行收购中药材。其三,一年前,方文礼在遭受“黑帮”欺压,甚至车货被砸、其两个帮工被砍成轻微伤时,就曾报案,可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 其四,方文礼因“黑帮”控制市场,无奈之际决定请保安人员沿途押运,并准备了相机,一旦“黑帮”闹事就拍照取证,而后报警。最后,方文礼出门自行收购中药材,被王金宝等人得知后蛮横无理,坚决不让方文礼自行收购中药材,才导致方文礼内心长期积累的不满和愤怒总爆发,终于引发了本案的发生。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王金宝的团伙成员以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最后其团伙成员江海涛、郜红印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只是由于三“被害人”已死亡,公安机关未再对其具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足以认定被害人已经形成农村恶势力,属于非正义的、恶的一方,在案件起因上有严重过错。二、社会公众对本案反应强烈,均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案发后,民意一边倒,均请求对方文礼从轻处罚。有十多个村委会出具证明及五千多村民出具联名信,认为本案是一种反抗农村恶势力的正义行为,被害人为非作歹,死有余辜,赞赏方文礼为民除害的行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民众之所以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原因就是民众从自身最朴素的正义观出发,认为“被害人”属于黑社会,是非正义的,而方文礼不屈服于恶势力,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代表了被欺压民众的心声,所以认为被告人是正义的。 三个“被害人”虽然罪不该死,方文礼为了免遭以后可能受到的不法伤害,主动进行打击,持钢管猛击头部将三被害人打死,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但在民意一边倒,均请求对方文礼从轻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判处方文礼死刑,显然不够尊重民意,势必会伤害人民群众反抗恶势力的积极性,助长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三、被告人投案自首,属于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该司法解释关于准备投案的规定,并不要求必须有投案的行为,只要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即可。根据本案证据,已经查实被告人方文礼在其亲友规劝下准备投案时被抓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其能如实供述罪行,故应认定为自首。况且,方文礼将其在焦作的藏匿处所告诉刘会林、张新安,并同意刘会林、张新安到焦作劝说,也是其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表现之一。三是虽然公安人员出具的侦破报告证明是通过技术手段找到方文礼的藏匿处所的,但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安人员是在方文礼亲属答应劝说方文礼自首后,通过技术手段了解到方文礼亲属将赴焦作劝说等信息,尾随方文礼亲属而至藏匿地点将方文礼抓获的。因此,认定方文礼有自首情节是客观公正的。    贾霆律师认为:综合本案以上各种情节,无论是从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大局出发,还是按照鼓励自首的法律精神考虑,本案不核准被告人方文礼死刑都是正确的。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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