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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诱拐3岁男童,拐骗儿童充其夭折儿子

2017年12月26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女子诱拐男童回家过年被抓

根据中金网报道,1月26日晚22时许,深圳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通报称:一女子诱拐3岁男童,可能乘坐列车出逃,请求协查。深圳铁路警方通过视频监控追踪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韦某。情况紧急,深圳铁路公安处立即与武汉铁路公安处取得联系。武汉铁路公安处组织Z24次列车乘警展开搜索,最终在3号车厢将嫌疑人韦某抓捕归案,成功解救出小轩轩。

经查,韦某对拐骗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拐骗儿童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二)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三)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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