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药家鑫案发生在今年,被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张显,很可能连参与诉讼的资格都没有,自然也不可能因此案谤满天下。
因为今年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公民代理人有了更严格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而药家鑫案中,被害人张妙的“律师”张显并无律师资格证,也不是当事人近亲属,更不是什么当时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因此,不符合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这两天,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江东法院依法拒绝两“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因就是不符合新民诉法58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