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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因抢劫入狱 六年间“三进三出”

2016年10月8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田某,2006年,16岁的他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释放。2008年又因寻衅滋事入狱一年十个月,2010年释放。2011年4月只为一点琐事和吴某结了怨,为报复泄私愤,他指使胡某三次砸碎吴某家的窗户玻璃和轿车玻璃,最终又第三次进了监狱,这次又将是十个月的牢狱生活。

  2011年4月4日中午,被告人田某在安徽宣城市区五星乡某街道胡某经营的店铺内因琐事与吴某发生纠纷,田某怀恨在心。次日下午,被告人田某找到胡某(另案处理),让其帮自己报复吴某,并告知吴某家具体住址。胡某先后三次到吴某家,分别用石块、砍刀、砖块等物将吴某房屋大门玻璃、轿车玻璃、住处二楼卧室窗户玻璃砸碎。三次被损坏物品累计价值人民币2660元。后被告人田某赔偿了胡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胡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6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田某系累犯,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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