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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职务侵占罪成功辩护案例

2016年5月18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骆文龙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主要辩护观点为:1、被告人郑某某是初犯、偶犯,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郑某某侵占公司财产后用于父亲治病,并非用于贪图享乐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希望法庭考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案发后,家属退缴了全部涉案款,被告人郑某某取得被害人某某公司的书面谅解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3、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法律规定宽严相济、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司法政策和国家倡导的和谐司法的理念,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4、被告人户籍地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会积极配合上海司法机关加强对被告人的安置帮教,监督被告人遵纪守法,努力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四、法院判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刑初字第697号判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上海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郑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单位。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案从律师前期各项工作、庭审的辩护和判决结果,都是非常成功的,有效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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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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