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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

2016年5月18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取保候审从刑事法律上讲就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上述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并必须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许可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只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使用。2、针对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法律上称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3、只限于对人身使用,不能包括对具有犯罪嫌疑人所有财物的处分。4、必须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程序、适用条件及针对的人员使用。5、具有时间的限制,不属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除上面提到的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外,还有拘留、逮捕。在这里我们重点说说――取保候审。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但要注意,取保候审还必须是针对未被逮捕的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签定保证书,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以保证不逃避、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项司法活动。要向全面的了解取保候审,必须认识以下几点:一、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据此,可知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但要记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保证方式。     1、保证人保证: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与收入。”     采取这种保证方式的,执行机关如果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丧失了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依照法律,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实施或正在、已经事实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保证人不履行义务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保证又被称作财产保,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起点一般是1000元以上;保证金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四、取保候审的程序:1、申请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决定办理:     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有权决定的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理由。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本人或为其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保证人还应签署取保候审保证书。 3、取保期限: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4、取保解除:     取保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先由具体的办案人员提出意见,再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达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具体的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决定机关。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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