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有哪些

2018年8月31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的,可以救济的措施是比较多的,而申请再审是主要救济措施之一,而会不会对案件进行再审,由法院作出决定,那么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有什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包括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审查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ctwlvs.com/art/view.asp?id=92353079734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 2.刑事抗诉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 3.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刑事裁定书
  • 4.论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 5.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 上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