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2018年1月30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ctwlvs.com/art/view.asp?id=90511275362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 2.刑事抗诉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 3.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刑事裁定书
  • 4.论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 5.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 上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