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2016年8月5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ctwlvs.com/art/view.asp?id=85703401688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高中生要培训心肺复苏创伤救护
  • 2.专稿:“双规”期间的交待与自首关系的法律思
  • 3.提请批准逮捕书与逮捕程序
  • 4.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执行
  • 5.论民事强制执行新理念下债权人的作为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