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事案例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罪罚轻重
死刑知识
刑事诉讼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2016年7月1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ctwlvs.com/art/view.asp?id=85393897975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交通肇事罪立案和量刑的法律规定 无论什么情节,轻伤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2.容留卖婬会判刑吗 杀人间接正犯如何量刑
3.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该怎么判刑 犯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怎么判刑
4.犯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怎么判刑 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5.把公款用了怎么处理 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多少年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