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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通知书 死刑辩护有哪些辩护点

2022年5月20日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http://www.nctwlv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贪污贿赂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文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执行死刑通知书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执行死刑命令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然后由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执行死刑的机关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判决死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死刑执行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做好如下监督工作: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检查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或"暂停执行"的情形后,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执行死刑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刑后,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的指挥人员及其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死刑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前,对罪犯验明正身,核实罪犯姓名、别名、性别、年龄、职业、拘留、逮捕时间等,旨在进一步核实是否确系应当执行的罪犯,防止错杀;其次,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

在执行死刑前,罪犯能否同近亲属会见,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第343条中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一规定既体现了人道精神,又为罪犯向其家属交代后事提供了方便条件,同时,也符合对所有罪犯在交付执行前允许会见家属的法律规定。当然,在会见时,应当做好警戒等事宜,以防发生意外。

执行死刑的方法和场所。

法律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方法执行,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交由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交由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由谁执行,法律未予规定,但应由法医或医师进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公布执行死刑,可以震慑犯罪,鼓舞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但是,张贴布告应当选

择适当的场所,防止发生负面效应和不良影响。对于在刑场执行死刑的罪犯,禁止游街示众以及一切侮辱其人格、有伤风化的行为发生。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完毕,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执行死刑后,通知罪犯家属,对罪犯生前遗物、遗款等应当查点清楚,并列出清单,交其家属领取,并将收条存交执行的人民法院附卷。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交付执行的期限

根据《监狱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立即送交执行,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审判卷内。

交付执行的场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被拘留和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服刑期满,执行机关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被判处死缓罪犯的减刑,必须在2年期满后及时进行,执行机关不得任意拖延或者提前;但是,罪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后核准死刑的,即可执行死刑,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如果罪犯在2年期满被减为有期徒刑后故意犯罪的,不能执行死刑,只能依法对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并且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所以,奉劝大家,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毕竟伤害他人我们自己也是会受到惩罚的。没有一个人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死刑辩护有哪些辩护点

那么作为死刑辩护的律师,应从哪些方面作为自己辩护的重点呢,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文章来源: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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